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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认定

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494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49706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49707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4946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4946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6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494664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946049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4946149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946149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4946549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946549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4946249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7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494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494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4947年、4944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可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4947604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4)

(三) 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申报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指导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 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 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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